致:各投標人
原招標文件中第*章、合同交款及格式第**.*中“第*種方式:采用造價信息進行材料價格調整的方式:本工程材料基準價為呼倫貝爾市造價管理站發布****年*月信息價,下列材料:砂、石、水泥、混凝土、地磚、保溫材料、高密度聚乙烯雙壁波紋排水管在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漲跌幅度以基準單價為基礎,超過±*%時,其超過部分以施工期間呼倫貝爾市造價管理站發布信息價的平均值與基準價進行調差。”現變更為“第*種方式:采用造價信息進行材料價格調整的方式:本工程材料基準價為呼倫貝爾市造價管理站發布****年*月信息價,下列材料:砂、石、水泥、混凝土、地磚、保溫材料、高密度聚乙烯雙壁波紋排水管在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漲跌幅度以基準單價為基礎,超過±*%時,其超過部分以施工期間呼倫貝爾市造價管理站發布信息價的平均值與基準價進行調差。”
本變更公告作為招標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若招標文件與此相沖突,以本變更公告為準,具體情況請密切關注呼倫貝爾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益網(****://***.**********.***.**)。否則*切后果由各投標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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