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比比招標采購網 > 曝光臺 > 逼迫其他參與投標公司退出 公訴人:串通投標是刑事犯罪[2019-5-31]
發布人:比比招標采購網 發布日期:2019-05-31
先逼迫其他參與投標的公司退出,之后統一確定三家公司報價并制作標書,對于被告人上述行為性質,辯護人認為是治安違法,而公訴人指出——
串通投標是刑事犯罪

謝蕾(右)出庭支持公訴
2016年2月起,安徽省舒城縣某小區續建工程公開向社會招標,范曉明找來好友胡田、袁世藩、張克等11人,商議由他和胡田以國安路橋公司名義報名投標,袁世藩借用鳳珊公司資質,張克借用天開公司名義分別投標。為了獲取其他投標公司的信息,范曉明通過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員(已提起公訴)得知參與投標的另外8家公司名單。為了順利中標,范曉明等人多次到這8家公司游說勸退,對有些“不識相”的公司,他們就予以威脅,最終這8家公司全部退出競標。之后,他們統一確定了三家公司報價,并安排制作了標書。2016年3月初,經開標、評標,天開公司以1.7億元的投標價格被列為第一候選人,但之后,范曉明等人通過舉報致此次招標流標。
檢察機關以串通投標罪對范曉明等12名被告人提起公訴。2019年2月26日,該案開庭審理,舒城縣檢察院檢察官謝蕾出庭支持公訴。
謝蕾首先訊問范曉明。
“你們參與投標的公司已經中標,為何又舉報致使流標?”
“我不滿意天開公司中標,我名下的國安路橋公司沒有中標。”
“你怎么能確保舉報后,這次招標就一定流標?”
“這幾家公司都是我安排的,我對其情況知根知底。建筑行業有規定,天開公司項目經理有在建工程,就不能參與投標。”
“你又如何確保二次投標,國安路橋公司一定能中標?”
“只要國安路橋公司中標,我承諾讓天開公司在縣內其他工程招標時中標,并向天開公司支付了1000萬元保證金。”
法庭辯論階段,范曉明及其辯護律師認為,范曉明不構成犯罪,應當是治安違法行為。對此,謝蕾指出:“范曉明等12人先后采用串通投標的方法中標了縣灌南路道路及橋梁工程等,范曉明甚至被稱為‘招標局二局長’,在縣內逢標就投,中標后轉讓牟利,嚴重破壞了招投標市場的管理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應當以串通投標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院最終采納公訴意見,2019年3月11日,法院公開宣判,以串通投標罪判處范曉明有期徒刑二年零十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其他11名被告人也以同樣罪名被判處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5月8日,六安市中級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公訴人簡介
謝蕾,1986年10月生,法學學士,安徽省舒城縣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員額檢察官,先后獲“模范檢察干部”“優秀人民檢察官”“優秀共青團員”等榮譽稱號,曾被記個人三等功一次。
來源:正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