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比比招標采購網 > 國際視野 > 銀川推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容缺辦理” 機制[2019-7-22]
發布人:比比招標采購網 發布日期:2019-07-22
日前,記者從銀川市相關部門獲悉,為優化營商環境、加快項目開工建設、壓縮報批時限,該市出臺了《銀川市社會投資類建設項目審批容缺承諾制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意見》以銀川市建設項目全鏈條為基礎,經多次討論,確定了第一批合計17個審批事項的核心清單,并按照“清單管理、承諾即辦、失信懲戒、責任分擔”的工作原則,將145份申請材料分為86份核心清單和59份容缺清單,容缺比例達40.7%。
根據《意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在申辦社會投資類建設項目全鏈條相關手續過程中,其核心要件齊全并作出承諾后,可采取先辦理后補正的方式,由審批部門當場或者在承諾期限內作出審批行政決定,并發放有關證照或批文。
具體辦理步驟為,申請人先按容缺事項內核心清單提供核心要件,經審批部門審查,核心要件齊全同時簽訂容缺審批承諾書后,先行辦理。隨后,申請人須在取得審批許可后的25個工作日內對承諾材料予以補正,逾期未補正的,給予5個工作日限期補正。
《意見》對失信者嚴格監管,建立了信用監管及“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獎懲機制。如申請人在承諾期限內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與承諾內容不符的,審批部門將依法撤銷審批決定,并將其計入申請人誠信檔案或列入審批黑名單。同時,審批部門會將失信行為推送至相關部門,在信用中國(寧夏銀川)網站公示,對其正在辦理或后續辦理的其他審批事項,不再適用容缺承諾制。( 來源: 寧夏日報 記者 徐佳敏 實習生 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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