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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比比招標采購網 發布日期:2019-08-09
新華社濟南8月8日電(記者王志)受賄560萬元、710萬元財產來源不明,由濟南市紀委監委查辦的,濟南市公安局天橋區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伊世金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8日在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伊世金有期徒刑12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8月至2018年11月期間,被告人伊世金利用先后擔任濟南市公安局鮑山分局、槐蔭區分局、天橋區分局黨委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濟南某建設集團項目經理焦某某等47人在工程項目招標、工程款撥付、刑事案件處理、治安案件處理、職務晉升、工作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焦某某等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560余萬元。截至2018年11月,被告人伊世金尚有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折合人民幣共計710余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伊世金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的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伊世金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且不能說明來源,其行為已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被告人伊世金所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均應依法懲處,數罪并罰。被告人伊世金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對其可以從輕處罰。
依照我國《刑法》等相關法規,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伊世金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并處罰金80萬元;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80萬元。一審判決后,被告人伊世金當庭表示服從一審判決,不上訴。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