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比比招標采購網 > 行業聚焦 > 三部門: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2019-11-28]
發布人:比比招標采購網 發布日期:2019-11-30
財政部、商務部、稅務總局11月25日聯合發布《關于繼續執行研發機構采購設備增值稅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稱,為了鼓勵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促進科技進步,繼續對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
《公告》中規定了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政策的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的范圍;規定了外資研發中心,作為獨立法人的,其投資總額不低于500萬美元;作為公司內設部門或分公司的非獨立法人的,其研發總投入不低于500萬美元;企業研發經費年支出額不低于1000萬元。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不低于90人;設立以來累計購置的設備原值不低于1000萬元。2009年10月1日及其之后設立的外資研發中心,其投資總額不低于800萬美元;作為公司內設部門或分公司的非獨立法人的,其研發總投入不低于800萬美元。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不低于150人。設立以來累計購置的設備原值不低于2000萬元。
《公告》還表明,經核定的內資研發機構、外資研發中心,發生重大涉稅違法失信行為的,不得享受退稅政策。具體退稅管理辦法由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另行制定。相關研發機構的牽頭核定部門應及時將內資研發機構、外資研發中心的新設、變更及撤銷名單函告同級稅務部門,并注明相關資質起止時間。
該《公告》規定的稅收政策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具體從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取得退稅資格的次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研發機構采購設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21號)同時廢止。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