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比比招標采購網 > 國際視野 > 防城港出臺網約車管理細則(圖)[2020-4-21]
發布人:比比招標采購網 發布日期:2020-04-21
3月23日,防城港市召開《防城港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下稱《實施細則》)新聞發布會。記者從發布會獲悉,《實施細則》將于4月1日起施行,《實施細則》規定網約車駕駛員必須有本市戶籍或居住證。 目前,防城港市共有8家巡游出租汽車運營公司,617輛巡游出租汽車,注冊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698人。
《實施細則》要求,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必要時可實行政府指導價。駕駛員須有防城港市戶籍或居住證,男性60周歲以下、女性55周歲以下,且必須依法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實施細則》還明確了網約車車輛檔次條件,軸距達到2650毫米及以上,采用自然吸氣發動機的車輛排量不小于1.59升,采用增壓發動機的車輛排量不小于1.39升;登記為網約車的機動車輛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須退出網約車經營。
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電動汽車等)軸距需達到2600毫米及以上或綜合工況續航里程達到250千米及以上。
為了保證乘客安全,《實施細則》要求網約車服務平臺應通過安裝車載終端等手段,對車輛運行和服務過程進行實時動態監控,確保網絡服務平臺提供服務車輛與實際提供服務車輛一致。
運營期間應實時采集駕駛員人像等個人生物特征數據,與駕駛員上傳身份資料進行對比,確保線上提供服務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駕駛員一致;網約車車輛由服務平臺統一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和車內攝像頭及司機身份識別系統。
為了區分網約車與巡游出租車,《實施細則》規定網約車外觀上不得安裝頂燈、空載燈等巡游車服務設施設備。車輛內部顯著位置展示統一標準的標識、網約車服務機構名稱及行業投訴監督電話。
(防城港市交通運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