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zhì)量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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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價人產(chǎn)品在設計、制造、檢驗等過程中,所有材料、設備制造工藝、質(zhì)量控制和產(chǎn)品
檢驗驗收等均遵守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國際公認的標準的規(guī)定;遵守行業(yè)、企業(yè)有關標
準和規(guī)范;制造廠的技術標準若高于國家相關部門頒布的系列標準,則以制造廠標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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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供產(chǎn)品必須為正品,非試制品。發(fā)現(xiàn)所供產(chǎn)品為非正品或翻新品,后果由中標供方全
權負責,并承擔*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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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貨物如產(chǎn)生專利糾紛,由供方負全部責任,與采購方無關。
*、驗收要求
:
*.*
、按國家最新相關行業(yè)標準結合我公司實際要求和使用效果為驗收標準,采購方有權隨
機抽取樣品,進行包括理化指標化驗及其他方式檢驗;供方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將樣
品送經(jīng)需方認可的第*方檢測機構(具備國家認可的檢測資質(zhì))檢測,最終結果以第*方
檢測機構檢測結果為準,費用由供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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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物到達指定交貨地點后,供需雙方共同參入驗收,供方在約定的時間不到場,視
同認可需方的驗收結果,按照但不限于下列方式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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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對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訂貨委托單、訂貨合同、供貨單位提供的質(zhì)量證明書和產(chǎn)品
合格證、裝箱單、發(fā)貨清單等隨貨資料,對合同約定規(guī)格型號、技術參數(shù)、品牌等相關資
料**核對,資料不齊,需方有權拒絕收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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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檢驗:查看及核對包裝物是否符合國家標準和招標要求,包裝物應對產(chǎn)品的運輸
和儲存起到保護作用。包裝應完整,無破損;包裝物不符要求及破損,需方有權拒絕收貨。
*.*.*
理化檢驗:需方通過量檢具、儀器、儀表、測量裝置或化學分析等方法對標的物進行
檢驗;如光譜儀對材質(zhì)進行檢驗,卡尺對厚度進行檢驗,達不到驗收要求的,需方有權拒
絕收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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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樣品送第*方檢測機構檢測的,根據(jù)檢測報告判定產(chǎn)品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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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shù)量檢驗:根據(jù)標的物特性采用檢斤(過磅)、檢尺、計件(點數(shù))、按國標換算等
方式確認供貨數(shù)量;收貨數(shù)量,以需方檢驗為準。
*、包裝及運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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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方式包裝,包裝物不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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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卸及運輸過程中應有遮蓋物,防止日曬、雨淋、受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