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標的基本情況 轉讓方基本情況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信息披露期 競價方式 | 標的企業名稱 | 北京市服裝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
| 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北京產權交易所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
| 注冊地(住所) | 北京市朝陽區(北京市朝陽區小黃莊北街*號**號樓*層、*層) | 法定代表人 | 張國飛 |
| 成立日期 | ****-**-** | 注冊資本 | *****.**萬元(人民幣) |
| 實收資本 | *****.**萬元(人民幣)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企業類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屬行業 | 批發業 |
| 統*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 |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經營范圍 | *般項目:服裝服飾*售;服裝服飾批發;房地產咨詢;房地產評估;食品銷售(僅銷售預包裝食品);文具用品批發;文具用品*售;體育用品及器材*售;辦公用品銷售;日用百貨銷售;工藝美術品及禮儀用品銷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藝美術品及收藏品*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家電*售;*金產品批發;日用陶瓷制品銷售;日用品批發;日用品銷售;貨物進出口;針紡織品及原料銷售;針紡織品銷售;產業用紡織制成品銷售;國內貿易代理;互聯網銷售(除銷售需要許可的商品);信息咨詢服務(不含許可類信息咨詢服務);日用化學產品銷售;日用雜品銷售;母嬰用品銷售;寵物食品及用品*售;化妝品*售;個人衛生用品銷售;衛生用品和*次性使用醫療用品銷售;金屬工具銷售;醫護人員防護用品*售;服裝輔料銷售;園藝產品銷售;勞動保護用品銷售;珠寶首飾批發;珠寶首飾*售;戶外用品銷售;鞋帽批發;鞋帽*售;機械設備銷售;農業機械銷售;機械電氣設備銷售;電子產品銷售;建筑材料銷售;密封用填料銷售;建筑裝飾材料銷售;技術玻璃制品銷售;保溫材料銷售;汽車*配件批發;汽車*配件*售;*金產品*售;辦公設備銷售;化工產品銷售(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技術進出口;進出口代理;普通貨物倉儲服務(不含危險化學品等需許可審批的項目);低溫倉儲(不含危險化學品等需許可審批的項目);市場營銷策劃;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會議及展覽服務;廣告制作;廣告發布;廣告設計、代理;平面設計;醫用口罩批發;醫用口罩*售;獸醫專用器械銷售;第*類醫療器械銷售;服務消費機器人銷售;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機械設備租賃;紡織專用設備銷售;制藥專用設備銷售;輕質建筑材料銷售;建筑防水卷材產品銷售;供應鏈管理服務;金屬礦石銷售;電線、電纜經營;礦山機械銷售;非金屬礦及制品銷售;飼料原料銷售;農副產品銷售;信息技術咨詢服務;體育場地設施經營(不含高危險性體育運動);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社會經濟咨詢服務;貿易經紀;醫護人員防護用品批發。(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消毒器械銷售;藥品批發;獸藥經營;藥品*售;房地產開發經營;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廣播電視節目傳送;食品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不得從事國家和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
| 其他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是 |
| 企業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否 |
| 是否涉及職工安置 | 否 |
| 導致標的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 | 否 |
| 企業股權結構 | 前*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北京對外經貿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 |
| 其他股東 | *.******* |
| 北京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 |
| 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聯系方式]安徽省分公司 | *.******* |
| 北京國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 |
| 中紡東方貿易有限公司 | *.******* |
| 北京市紡織品進出口有限公司 | *.******* |
| 上海碧純飲用水有限公司 | *.******* |
|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華通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 *.******* |
| 主要財務指標(單位:萬元) |
****年度審計報告數據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 | -***.** | ***.**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 | ****.** | *****.** |
| 審計機構 | 北京中天恒會計師事務(特殊普通合伙) |
| ****年**月**日 財務報表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 | ***.** | **.**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 | ****.** | *****.** |
| 其他披露內容 | 其他詳見北京產權交易所備查文件。 |
| 轉讓方名稱 | 華通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
| 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北京市東城區工體北路新中西街*號***室 |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企業)/國有全資企業 |
| 法定代表人 | 馮全 | 成立日期 | ****-**-** |
| 注冊資本 | *****.**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 | --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商務服務業 |
| 統*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 |
| 持有股份數(萬股) | **.****** | 擬轉讓股份數(萬股) | **.******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中央其他部委監管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
| 統*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董事會決議 |
| 批準單位名稱 | 公安部警務保障局 | 批準日期 | ****-**-** |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批復 | 決議文件名稱 | 公警保【****】***號 |
| 交易條件 | 標的名稱 | 北京市服裝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萬股股份(占總股本的*.**%) |
| 轉讓底價 | **.**萬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個工作日內須向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交納*萬元的交易保證金(以到賬時間為準)。*.信息披露期滿,若只征集到*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方式成交,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部分。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部分。其他意向受讓方不涉及保證金扣除情形的,所交納的保證金自提交申請之日起*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產權交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通過受讓資格確認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北交所備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產權轉讓公告內容及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讓方若發生以不了解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發生逾期或拒絕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產權交易標的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行為,轉讓方有權扣除其遞交的全部交易保證金,并有權將轉讓標的重新披露轉讓,由受讓方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將被全部扣除,用于對相關方的經濟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繼續追償:(*)意向受讓方提出受讓申請并經資格確認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在競價程序中以轉讓底價為起始價格,各競買人均不應價的;(*)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交易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受讓申請的同時須書面承諾:(*)本方同意自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本方同意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個工作日內*次性交納除保證金以外的剩余交易價款及基礎服務費至北交所指定賬戶;(*)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憑證后*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次性劃轉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支付能力及商業信用;*.意向受讓方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保證金設定 | 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萬元 |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個工作日內交納。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個工作日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個工作日為*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競價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網絡競價(多次報價)在原股東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如僅征集到*個符合條件的非原股東意向受讓方,則不再組織上述競價活動,由該意向受讓方單獨進行報價,并以此價格征詢原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