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標的基本情況 轉讓方基本情況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信息披露期 競價方式 | 標的企業名稱 | 北京萊太國際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聯系方式] |
| 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北京產權交易所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
| 注冊地(住所) | 北京市朝陽區(北京市朝陽區麥子店西路*號*層*號) | 法定代表人 | 黃敏健 |
| 成立日期 | ****-**-** | 注冊資本 | ****.**萬元(人民幣) |
| 實收資本 | ****.**萬元(人民幣)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文化藝術業 |
| 統*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 |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經營范圍 | *般項目: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商業綜合體管理服務;租賃服務(不含許可類租賃服務);會議及展覽服務;廣告設計、代理;停車場服務;市場營銷策劃;平面設計;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物業管理;健身休閑活動;體育競賽組織;專業設計服務;皮革制品銷售;皮革銷售;眼鏡銷售(不含隱形眼鏡);農作物種子經營(僅限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肥料銷售;化肥銷售;寵物銷售;禮品花卉銷售;工藝美術品及收藏品*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針紡織品及原料銷售;照相機及器材銷售;母嬰用品銷售;玩具銷售;玩具、動漫及游藝用品銷售;衛生潔具銷售;服裝服飾*售;化妝品*售;照相器材及望遠鏡*售;廚具衛具及日用雜品*售;鞋帽*售;珠寶首飾*售;企業管理;非居住房地產租賃。(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餐飲服務;食品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不得從事國家和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
| 其他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否 |
| 企業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否 |
| 是否涉及職工安置 | 否 |
| 導致標的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 | 是 |
| 企業股權結構 | 前*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影都文化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 **.******* |
| 北京京府置業有限公司 | **.******* |
| 主要財務指標(單位:萬元) |
****年度審計報告數據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 | -*.** | -*.**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 | *****.** | ***.** |
| 審計機構 | 中審亞太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月**日 財務報表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 | -*.** | -*.**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 | *****.** | ****.** |
| 其他披露內容 | *、本次產權轉讓如導致國家出資企業及其子企業失去標的企業實際控制權,交易完成后標的企業不得再繼續使用國家出資企業及其子企業的字號、經營資質和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不得繼續以國家出資企業子企業名義開展經營活動。*、本項目受讓方按照《北京產權交易所國有資產交易業務收費辦法》向北京產權交易所支付基礎服務費。*、其他詳見北京產權交易所備查文件。 |
| 轉讓方名稱 | 影都文化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
| 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北京市懷柔區中國(懷柔)影視產業示范區影創空間大廈****室(懷耿路***號院)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法定代表人 | 邵國軍 | 成立日期 | ****-**-** |
| 注冊資本 | *****.**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 | *****.**萬元(人民幣)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商務服務業 |
| 統*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 | 經營規模 | 中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省級國資委監管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北京市文化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 統*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其他 |
| 批準單位名稱 | 北京市文化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批準日期 | ****-**-** |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董事會決議 | 決議文件名稱 | ****年度第*屆第*百***次董事會會議決議 |
| 交易條件 | 標的名稱 | 北京萊太國際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聯系方式]**%股權 |
| 轉讓底價 | *.****萬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滿后,根據意向受讓方的征集情況,按照《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操作規則》、《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登記受讓意向操作細則》、《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交易保證金操作細則》、《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操作細則》等規定進行后續操作。*、如信息披露期滿,經受讓資格確認只征集到*個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原股東為意向受讓方,則本項目以不低于轉讓底價協議成交。除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原股東之外:如信息披露期滿,只征集到*個意向受讓方,該意向受讓方進行*次報價后進入原股東征詢環節,如原股東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該意向受讓方成為受讓方,如原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則原股東成為受讓方。如信息披露期滿征集到兩個及以上意向受讓方,項目采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最高報價方,意向受讓方須在資格確認后的*個工作日內交納**萬元人民幣交易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確定最高報價方后進入原股東征詢環節,如原股東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則最高報價方成為受讓方,如原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則原股東成為受讓方。當受讓方確定后,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可以按照交易雙方簽訂的產權交易合同約定在支付除交易保證金外剩余交易價款后,轉為交易價款的*部分,未涉及扣除保證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自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向北京產權交易所提交退還交易保證金的申請,北京產權交易所將在收到退還交易保證金的申請后*個工作日內*次性原額無息返還。*、如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種情況時,轉讓方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先用于補償北京產權交易所應收取的基礎服務費,剩余部分作為違約金支付給相關方,扣除款項不足以補償相關方損失的,相關方可以繼續追償: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征集到兩個及以上非股東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競價過程中以轉讓底價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報價的;④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或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⑤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⑥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交易條件等情形的。*、意向受讓方向北京產權交易所遞交受讓申請及相關文件的同時,須對以下事項進行書面承諾:(*)本方同意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個工作日內*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及基礎服務費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產權交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本方承諾通過受讓資格確認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備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內容及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本方若發生以不了解產權交易標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發生逾期或拒絕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產權交易標的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行為,轉讓方有權扣除本方交納的全部交易保證金,并將轉讓標的重新披露,由本方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本次產權轉讓如導致國家出資企業及其子企業失去標的企業實際控制權的,交易完成后標的企業不得再繼續使用國家出資企業及其子企業的字號、經營資質和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不得繼續以國家出資企業子企業名義開展經營活動。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 保證金設定 | 交納保證金 | 否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個工作日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個工作日為*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競價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網絡競價(多次報價)在原股東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如僅征集到*個符合條件的非原股東意向受讓方,則不再組織上述競價活動,由該意向受讓方單獨進行報價,并以此價格征詢原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