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標網> 招標公告 > 寶坻區口東鎮鄒寺后村約12畝坑塘水面經營權
| 更新時間 | 2025-04-15 | 招標單位 | 我要查看 |
| 截止時間 | 我要查看 | 招標編號 | 我要查看 |
| 項目名稱 | 我要查看 | 代理機構 | 我要查看 |
| 關鍵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標文件 | 我要查看 |
每天更新 70000 條招標信息
涵蓋超過 1000000 家招標單位
| 發布區域 | 口東鎮/鄒寺后村 | ||
| 轉出方名稱 | 天津市寶坻區口東鎮鄒寺后村股份經濟合作社 | 類型 | 集體 |
| 聯系地址 | |||
| 轉出方式 | 發包 | ||
| 是否屬于再次轉出 | 否 | ||
| 項目名稱 | 寶坻區口東鎮鄒寺后村約**畝坑塘水面經營權 | ||
| 掛牌價格 | ****.***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競價保證金為*萬元,競價未成功者競價保證金原路退還,競價成功者保證金轉為承包費并于競價成功后*日內交清第*年的承包費和履約保證金****元,并于以后每年*月*日前交清當年的承包費。合同到期后履約保證金退還,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如發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擔全部責任。*、承包期內,該坑塘僅可作水產養殖使用,承包方可視情況進行調整優化。*、承包期間鄒寺后村有權監督承包方按合同約定依法利用和保護該承包坑塘以及周邊土地;有權在本合同到期后收回該坑塘及周邊土地。*、承包期間,該坑塘使用的水、電、房屋等設施由承包方自行解決,但必須通過發包方同意并簽訂協議,方可設置,否則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履約保證金不退,違約設置的設施歸發包方所有,由發包方處置。*、承包期間,禁止承包方買賣土方、私自擴大坑塘水面。在法律法規政策和合同約定允許范圍內保護和合理利用坑塘,不得破壞該坑塘及周邊農業生態環境,不得撂荒土地、不得擅自改變坑塘用途、不得給周邊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承包期間,如遇國家征地、占地,承包方必須無條件交出所承包坑塘,發包方退還相應承包費及履約保證金。征地費或占地費及屬于村集體財產的補償歸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屬于承包方的地上物補償歸承包方所有,補償、賠償方式及金額必須按照國家補償、賠償標準獲得,且需將對應征收、占用坑塘無條件歸還給發包方。*、承包期間,如遇自然災害、人員傷亡等,造成承包方的人、物損失,由承包方自負,與發包方無關。*、承包期間該發包地塊范圍內涉及所有相關費用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擔。**、坑塘承包合同期滿,承包方應完在合同期滿內完成凈坑和清除地上物,否則履約保證金不退,坑內養殖物和地上物歸發包方所有,由發包方自行處置。**、承包方若轉包,需提前**天向發包方報備,并經發包方同意,方可轉包,并將轉包合同(協議)原件交發包方*份,未經發包方同意私自轉包,發包方有權終止承包,承包費和履約保證金不退。**、如承包方中途違約,合同終止并在*日內完成凈坑和清除地上物,剩余承包費和履約保證金不退,歸發包方所有。同時承包方還要承擔發包方追究承包方違約責任所支付的*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公告費、鑒定費、交通食宿費等。**、承包方應無條件允許發包方對坑塘旁水泥路進行維護,以水泥路往外*米為準。 | ||
| 受讓方條件 | 面向鄒寺后村村民,需年滿**周歲以上、**周歲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公開競價 | ||
| 轉出用途 | 漁業 | ||
| 是否繳納保證金 | 是 | ||
| 繳納形式 | 電匯 | 交易保證金(元) | *****.** |
| 掛牌期滿,處理方式 | 變更公告內容,重新掛牌 | ||
| 土地性質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階梯競價 | ||
| 階梯價 | ** | ||
| 掛牌期 | * | ||
| 價款劃入賬號 | ************************ | ||
| 賬戶名稱 | 天津農村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 開戶銀行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