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陽區崔各莊鄉何各莊村安逸陵園*.****畝基站使用空間出租
交易項目編號:********************
發布時間:****-**-** ?? ??信息來源:北京農村產權交易所?? ??瀏覽次數:*
全市統*項目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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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編碼: | ****-**/**-**** | 標的名稱: | 北京市朝陽區崔各莊鄉何各莊村安逸陵園*.****畝基站使用空間出租 |
| 所屬地區: | 北京市 / 朝陽區 / 崔各莊鄉 / 何各莊村 |
| 標的-* |
| 名稱: | 通訊基站 | 單位: | 座 |
| 型號: | 無 | 數量: | * |
| 擬出讓用途: | | 是否存在影響標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 是否存在他項權利人: | 否 | 他項權利人: | |
| 他項權利內容: | | 相關權利人是否放棄優先權: | 否 |
| 擬出讓方式: | 出租 | 擬出讓期限(起始日): | |
| 擬出讓期限(終止日): | | 擬出讓期限: | 兩年 |
| 出讓方式描述: | |
| 是否掛牌: | 是 | 掛牌日期(公共資源平臺): | ****-**-** |
| 截止日期(公共資源平臺): | ****-**-** | 掛牌總金額(元): | ***** |
| 披露方式: | 北京農村產權交易所網站 ????***.******.*** |
| 首次項目信息發布公告期: | **個工作日 |
| 信息發布類型: | 延長信息發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 |
| 延牌次數: | |
| 交納金額(元): | * | 交納期限(工作日): | |
| 交納方式: | | 處置方法: | |
| 處置方法說明: | | 其他: | |
| 公告價格(元): | ***** | 合同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合同價款結算方式: | 場外結算 |
| 與出讓相關其他條件: | *.租金價格*****元/年,無遞增,租金收取方式為年付,上付款。 *.租賃期內不得進行違法建設。未經集體經濟組織同意,不得擅自轉包轉租或擅自采取聯營、合作等形式變相轉包轉租。不得將集體經營性用房擔保貸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幫助貸款或借款。 *.項目在北京農村產權交易所掛牌日期不作為合同起租日期,具體起租日期以實際簽署的成交合同的約定為準,由出讓方和受讓方在合同中進行約定。 *.如遇國家征地、拆遷等不可抗力,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受讓方不享受補償。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受讓方須為北京市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或其分公司、分支機構,且法人企業法人或上級公司的注冊資金不低于****萬元,經營范圍須包含基站設備的維護。 *.意向承租方為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的,需提供法人授權文件。 *.鑒于該標的用于市政民生通信保障服務設施使用,該標的原受讓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及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信息中涉及行政處罰、黑名單信息中無不良記錄。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 *.該出讓標的面積為*.****畝,位于何各莊村安逸陵園。 *.項目*至為:東至空地,西至安逸園,南至垃圾中轉站,北至排水溝。 *.該標的所占土地性質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規劃用途為基站。 *.該標的項目業態為基站,項目用途為基站,作為保障民生設施使用,符合北京市禁限目錄要求。 *.該標的原合同已到期,該項目掛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或使用方成功受讓,出讓方于**日內負責清退現有承租方并保證房屋交割至新受讓方,如因此產生糾紛或損失,由出讓方全部承擔。 *.在合同期內,出讓項目如遇政策等不可抗力進行拆遷騰退,受讓方須積極配合拆除工作,設備遷移費用由受讓方承擔,遷移工作須按照出讓方要求時間內完成。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條款,受讓方不享受補償。 *.意向受讓方需出具書面承諾: (*)受讓方應符合有關基站建設和運營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受讓方需保證履行相關審批手續,如因審批手續無法辦理或不符合相關 法律法規的規定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受讓方需承擔相關責任。 (*)合同到期后,受讓方應當將場地恢復原狀,并在租期到期后**天內向出讓方交還場地,出讓方進行必要的現場協調和監督,達到屬地政府部門的安全、環保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