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價結束時的最高報價者即為最終承租方,最終承租方須在競價結束次日起*個工作日內簽訂《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并將《實物資產承租申請書》原件、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法人營業執照等紙質報名資料(復印件的簽字或蓋章)原件遞交至中心,雙方應于競價成交之日起**個工作日內簽訂《租賃合同》,最終承租方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且收到交易中心發送的交款賬號之日起*個工作日內按照《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中明確的金額支付首年租金。中心在收到首年租金后*個工作日內出具交易憑證,并將首年租金轉付至出租方指定銀行賬戶。承租方需在《租賃合同》簽訂后*個工作日內將押金(******元)交納至出租方指定銀行賬戶。 *、出租方收到首年租金、押金之日起*個工作日內,與承租方辦理完畢房屋移交。 *、本次出租標的租金支付方式:年付,首年租金通過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結算,后續租金由出租方和最終承租方自行結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年度租期到期前*個月,由最終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賬戶,以后年度以此類推。 *、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賃合同》履約期滿后或租賃合同提前終止時,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賃合同約定,則出租方將押金退還至承租方指定賬戶;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賃合同》約定,存在應當支付違約金或承擔賠償責任情形時,出租方相應扣減或不予退還押金。 *、對承租房屋的使用(經營)要求:承租方應遵紀守法合理質合理使用該房屋及其設施、設備。使用范圍應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相關要要求。如因承租方使用不當造成該房屋及設施、設備損壞的,承租方負責修復或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水、電由承租人承擔,房屋和附屬設施的維護和維修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承租房屋的維修要求:在租賃期間,房屋主體結構由出租方負責維修,其他由承租方自行負責房屋的修繕、設備設施維修改造等,并承擔相應費用。出租方將成交房屋正式移交承租方后,因房屋設施造成承租方財產損失的,承租方自行承擔損失。 *、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房屋租賃期間,承租方因經營需要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的,所需全部費用由承租方承擔;房屋進行裝修前必須以書面形式征得出租方同意,承租方裝修中應確保不會破壞房屋主體結構并不得破壞或改變出租方與相鄰產權人的產權界限,否則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引起的產權糾紛責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擔;出租方有權監督裝修施工過程,并有權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見。如承租方因經營需要對安全、消防、水、電、通訊等基礎設施、設備進行改造或升級的,須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進行,改造升級的施工由承租方負責,所需各項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合同租賃期限屆滿或承租方在經營過程中因某些原因自身無法繼續經營的,承租方除自行添置的可移動物品可帶走外,其投入裝修、與房屋形成附合建設設施等無償歸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予回購承租方的裝修改造增設資產。出租方在租賃時提供的原有設施設備仍歸出租方所有,且承租方交付時應當符合正常使用的狀態。 在房屋裝修及設施、設備改造過程中,承租方必須加強施工現場管理,施工過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及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出租方對承租方進行房屋裝修或設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經濟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轉租的要求: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在房屋租賃期間不得將房屋整體或部分以任何方式進行轉租、轉包、轉借,否則出租方有權沒收全部押金并無條件收回房屋。 **、稅費的負擔:標的交付日之前產生的水、電、燃氣、通訊、收視、互聯網、衛生、物業管理等費用由出租方承擔(其中涉及出租方已提前交納的費用,承租方須根據剩余未使用期限計算相應費用,退還至出租方指定賬戶);標的交付日后所產生的除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外的*切其他稅、費(包括但不限于水、電、暖、燃氣、通訊、收視、互聯網、衛生、物業管理等)均由承租方承擔,并直接向有關管理單位交付。 **、本次掛牌價為含稅價。項目成交后,出租方按照稅法相關規定開具發票。 **、在租賃期間對消防、衛生、綜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賃期間,消防安全、門前*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承租方應執行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相關部門及出租方監督檢查。承租方須確保使用房產的安全,自行、自費辦理和完善政府要求的經營、消防等相關證照、手續或批文。如需裝修及改建的報批、驗收等手續及有關費用由承租方自行負責,承租方裝修及改建必須達到政府或出租方標準或要求,并及時將消防等相關部門的審批,驗收合格文件復印給出租方。如果發生消防部門要求出租房屋進行消防整改的情況,由承租方負責全部整改費用,承租人不得以租賃房產僅有*次消防等原因拒交遲交租金或向出租方提出賠償(補償)要求。本次資產出租后,承租方在生產、經營、使用過程中,由承租方造成的經營風險、安全生產責任,以及對第*人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責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擔。 **、承租相關其它條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終簽訂的租賃合同為準,但公告中公示的內容作為租賃合同的組成部分,租賃合同內容不得與公告內容相違背。 **、承租方須承諾: (*)我方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資金來源合法; (*)我方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參與本次出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性情形。 (*)我方非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如因此原因給租賃相關各方造成損失,其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由我方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