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標的基本情況 轉讓方基本情況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信息披露期 競價方式 | 標的企業名稱 | 萬通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北京產權交易所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
| 注冊地(住所) | 北京市懷柔區(北京市懷柔區廟城鎮***號龍山新新家園(原民營經濟開發區)) | 法定代表人 | 劉永彬 |
| 成立日期 | ****-**-** | 注冊資本 | ******.****萬元(人民幣) |
| 實收資本 | ******.****萬元(人民幣)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 企業類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屬行業 | 商務服務業 |
| 統*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 |
| 經營規模 | 微型 |
| 經營范圍 | 投資控股;投資管理;投資咨詢;資產管理;企業管理;商業設施的銷售、出租;會議服務、承辦展覽展示活動;包裝服務;打印、復印、傳真、電話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技術培訓;技術服務;倉儲服務;信息咨詢;承辦組織展覽、展銷;設備租賃;購銷機械電器設備(汽車除外)、金屬材料、建筑材料、裝飾材料、工藝美術品、百貨;建筑裝飾、裝修;制冷設備安裝;健身服務;貨物進出口、代理進出口、技術進出口;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不含演出);住宿;餐飲;*售圖書、報紙、期刊、電子出版物、*售音像制品。(市場主體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國家和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
| 其他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是 |
| 企業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否 |
| 是否涉及職工安置 | 否 |
| 導致標的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 | 否 |
| 企業股權結構 | 前*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其他 | **.******* |
| 中國電子器材有限公司 | *.******* |
| 主要財務指標(單位:萬元) |
****年度審計報告數據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 | ***.** | -****.**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 | ******.** | ******.** |
| 審計機構 | 北京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月**日 財務報表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 | ****.** | -****.**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 | ******.** | ******.** |
| 其他披露內容 | 其他披露內容詳見《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等北交所備查文件。 |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電子器材有限公司 |
| 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區復興路**號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法定代表人 | 李碩 | 成立日期 | ****-**-** |
| 注冊資本 | *****.**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 | --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批發業 |
| 統*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 | 經營規模 | 中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 |
| 持有股份數(萬股) | **.****** | 擬轉讓股份數(萬股) | **.******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監管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 |
| 統*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其他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 | 批準日期 | ****-**-** |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其他 | 決議文件名稱 | 《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對派出董事溝通事項建議函》(中電建議(****)***號) |
| 交易條件 | 標的名稱 | 萬通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萬股股份(占總股本的*.***%) |
| 轉讓底價 | **.******萬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意向受讓方須在資格確認后*個工作日內交納人民幣**萬元的交易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本項目信息披露期滿,若僅產生*家意向受讓方,則通過協議轉讓的方式成交,該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部分;(*)本項目信息披露期滿,若產生*家及*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通過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交易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部分,不涉及交易保證金扣除條款的其余意向受讓方的交易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后來函申請無息返還。*、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種情況,轉讓方有權全額扣除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經濟補償,交易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有權按照實際損失繼續追訴:(*)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產生兩家及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在競價過程中以轉讓底價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或未按約定時限支付剩余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的;(*)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交易條件要求情形的。*、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內有權利及義務對標的企業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通過受讓資格確認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已詳細閱讀且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備查文件的全部內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讓方若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或以標的資產存在瑕疵為由發生逾期或拒絕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標的、向轉讓方提出要求補償等情形的,即視為違約行為,轉讓方有權扣除其所交納的全部交易保證金或等額轉讓價款作為補償,并可單方解除《產權交易合同》,收回轉讓標的,再次進行公開掛牌轉讓,若重新轉讓成交價格低于本次轉讓成交價格的,轉讓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補足差額,并保留進*步追究責任的權利。*、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本方同意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于《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次性支付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本方同意北京產權交易所在出具交易憑證后*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次性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支付能力和商業信用。*、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保證金設定 | 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萬元 |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個工作日內交納。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個工作日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個工作日為*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競價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網絡競價(多次報價)在原股東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如僅征集到*個符合條件的非原股東意向受讓方,則不再組織上述競價活動,由該意向受讓方單獨進行報價,并以此價格征詢原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