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標網> 招標公告 >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公司對寧夏國際飯店有限公司等5戶債權...
| 更新時間 | 2025-09-02 | 招標單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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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聯系方式]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公司對
寧夏國際飯店有限公司等*戶債權資產的處置公告
?
債務企業名稱:寧夏國際飯店有限公司等*戶企業?
所在地: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石嘴山市、中衛市
債權總額:***,***,***.**元
*、債權資產
(*)寧夏國際飯店有限公司
*.債權資產基本情況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聯系方式]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公司擬對持有的寧夏國際飯店有限公司兩筆債權資產進行處置,債權總額***,***,***.**元。其中:本金**,***,***.**元,利息**,***,***.**元,罰息、復利**,***,***.**元,其他墊付費用***,***.**元,以上利息、罰息、復利計算至****年*月**日,之后產生的利息、罰息、復利以及與不良債權相關的從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償訴訟費、司法評估費、拍賣費、司法公告費)亦在本次處置范圍之內。第*筆本金*,***,***.**元的債權無擔保措施。第*筆本金**,***,***.**元的債權擔保方式為抵押,債務企業以其位于銀川市興慶區北京東路***號**-**層及擴建部分面積共計*,***.**平方米房產作為抵押擔保。
*.債務人基本情況
寧夏國際飯店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位于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上海東路*號。經營范圍:住宿、飲食服務、日用百貨、煙酒副食*售,旅游產品開發、旅游服務、打字復印。***(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注冊資金為****萬元,企業性質:國有參股。股東:阿拉善左旗*和泰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寧夏國際飯店。工商登記為吊銷,未注銷。
*.擔保人基本情況
抵押人:寧夏國際飯店有限公司,基本情況信息如上。
*.債權訴訟執行情況
(*)第*筆*,***,***.**元債權訴訟執行情況
****年**月**日,原債權人向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調解作出(****)銀民商初字第**號民事調解書,調解內容:*、被告寧夏國際飯店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向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行償還貸款本金*,***,***.**元及利息*,***,***.**元(利息暫計至****年**月**日),共計**,***,***.**元;若被告寧夏國際飯店有限公司未按時清償該筆款項,則被告寧夏國際飯店有限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承擔法律責任;*、案件受理費*****元,減半收取*****元,由被告寧夏國際飯店有限公司負擔。
****年*月**日,原債權人向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年*月*日,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銀執字第**-*號《執行裁定書》,裁定:對(****)銀民商初字第**號民事調解書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現該執行案件已終本。
(*)第*筆**,***,***.**元債權訴訟執行情況
****年**月**日,原債權人向寧夏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寧夏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作出(****)寧民商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被告寧夏國際飯店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日內償還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行借款本金****萬元,利息*******.**元(截至****年**月*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約定執行),本息合計********.**元;*、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行對本案《抵押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在********.**元范圍內以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百***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元由被告寧夏國際飯店有限公司承擔。
該判決生效后,原債權人已向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年**月**日,寧夏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寧高執字第*-*號《執行裁定書》,裁定:終結本院(****)寧民商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的本次執行。****年*月,我分公司向寧夏高級人民法院申請變更執行主體。****年*月*日,寧夏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寧執恢*號之*《執行裁定書》,裁定:本案由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現該執行案件已終本。
*.資產特點及發展前景
? ? 該戶抵押物位于興慶區北京東路***號國際飯店房產*,***.**平方米,抵押房產已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物位置優越。
? ? *.資產瑕疵
? ? 抵押資產是國際飯店部分房產,非整體抵押。抵押物目前由破產管理人統*管理處置。
(*)中衛市銀陽新能源有限公司
*.債權資產基本情況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聯系方式]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公司擬對持有的中衛市銀陽新能源有限公司*筆債權資產進行處置,債權總額***,***,***.**元。其中:本金***,***,***.**元,利息**,***,***.**元,罰息、復利**,***,***.**元,其他墊付費用***,***.**元,以上利息、罰息、復利計算至****年*月**日,之后產生的利息、罰息、復利以及與不良債權相關的從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償訴訟費、司法評估費、拍賣費、司法公告費)亦在本次處置范圍之內。第*筆本金**,***,***.**元的債權、第*筆本金**,***,***.**元的債權、第*筆本金**,***,***.**元的債權擔保方式均為抵押+質押+保證,質押人李正以中衛市銀陽新能源有限公司*****萬股權提供*****萬元質押擔保,中衛市銀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其名下***項機械設備提供最高限額為*****.**萬元抵押擔保,保證人為寧夏協佳光伏電力有限公司、李正。第*筆本金**,***,***.**元的債權擔保方式為質押+保證,質押人李正以中衛市銀陽新能源有限公司*****萬股權提供*****萬元質押擔保,保證人為寧夏協佳光伏電力有限公司、李正、王信光、宋飛。
*.債務人基本情況
中衛市銀陽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位于寧夏中衛市沙坡頭區迎閆公路**號金陽大道*號。經營范圍:太陽能光伏產品(拉棒、切片、電池組件)生產;太陽能光伏產品(拉棒、切片、電池組件)的研發、銷售;太陽能光伏產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及國內銷售(國家限定公司經營和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太陽能光伏電站的設計(以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為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注冊資金為******萬元,企業性質:私營企業。股東:李正、尤勝美。該企業目前工商登記為存續。
*.擔保人基本情況
抵押人:中衛市銀陽新能源有限公司,基本情況信息如上;
質押人/保證人:李正,男,住江蘇省無錫市;
保證人:王信光,男,住福建省長樂市;
保證人:宋飛,男,住江蘇省無錫市;
保證人:寧夏協佳光伏電力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位于中衛市沙坡頭區沙漠光伏產業園區。經營范圍:光伏設備及元器件(太陽能組件)的制造、研發、銷售;太陽能技術的研究、開發、推廣服務;電力技術咨詢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注冊資金為*****萬元,企業性質:私營企業。股東:李正、宋飛。該企業目前工商登記為存續。
*.債權訴訟執行情況
(*)第*筆**,***,***.**元、第*筆**,***,***.**元、第*筆**,***,***.**元債權訴訟執行情況
****年*月**日,原債權人向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作出(****)寧**民初**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中衛市銀陽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日向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衛分行清償借款本金********.**元,返還墊款********.**元,承擔利息*******.**元(計算至****年*月**日),之后利息按雙方合同約定計算至付清為止;*、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衛分行對中衛市銀陽新能有限公司所有的機器設備等抵押財產(以衛市場(****)動押字第*號動產抵押登記書記載為準)享有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衛分行有權對李正在中衛銀陽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價值*.**億元的股權享有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寧夏協佳光伏電力有限公司、李正對上述借款、墊款本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寧夏協佳光伏電力有限公司、李正承擔保證責任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條的規定,有權向中衛市銀陽新能源有限公司追償;*、駁回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衛分行的其他訴訟請;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百***條,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元,由中衛市銀陽新能源有限公司、寧夏協佳光伏電力有限公司、李正負擔。銀陽新能源不服*審判決,向寧夏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后又申請撤回上訴,寧夏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寧民終***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準予撤回上訴。
****年*月**日,原債權人向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年*月**日,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寧**執**號之*《執行裁定書》,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現該執行案件已終本。
(*)第*筆**,***,***.**元債權訴訟執行情況
****年*月**日,原債權人向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作出(****)寧**民初**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中衛市銀陽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日內向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衛分行清償借款本金********.**元、利息******.**元(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之后利息按雙方合同約定計算至付清之日止;*、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衛分行有權對李正在中衛市銀陽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價值*.**億元的股權享有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寧夏協佳光伏電力有限公司、李正、宋飛、王信光對第*項確定的借款本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寧夏協佳光伏電潮公司、李正、宋飛、王信光承擔保證責任后,依照《中華人和國擔保法》第***條的規定,有權向中衛市銀陽新能源有限公司追償;*、駁回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衛分行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百***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元,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衛分行負擔***元,由中衛市銀陽新能源有限公司、寧夏協佳光伏電力有限公司、李正、宋飛、王信光負擔******元。后,銀陽新能源不服*審判決,向寧夏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寧夏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寧民終***號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年*月**日,原債權人向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年**月**日,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寧**執**號之*《執行裁定書》,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現該執行案件已終本。
*.資產特點及發展前景
該戶抵押物為企業名下的機器設備***項,質押人李正持有的中衛市銀陽新能源有限公司*****萬股權。上述抵押物、質物已辦理抵押登記、股權出質登記。
? ? *.資產瑕疵
? ? 該抵押物為專用設備,抵押物***項機器設備被第*人租賃使用。
(*)寧夏正通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債權資產基本情況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聯系方式]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公司擬對持有的寧夏正通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債權資產進行處置,債權總額**,***,***.**元。其中:本金**,***,***.**元,利息*,***,***.**元,罰息、復利*,***,***.**元,其他墊付費用**,***.**元,以上利息、罰息、復利計算至****年*月**日,之后產生的利息、罰息、復利以及與不良債權相關的從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償訴訟費、司法評估費、拍賣費、司法公告費)亦在本次處置范圍之內。債權擔保方式為抵押+保證,企業以其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星光大道石嘴山市怡和星海汽車城幢*號*,***.**平方米房產作為抵押,保證人為鄭永利、董禹、鄭永勝、王彩霞、殷海濤、黃彩紅。
*.債務人基本情況
寧夏正通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區隆湖星光大道以南、規劃*號路以西。經營范圍:上海大眾品牌汽車、汽車配件、建筑機械設備、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電器設備、儀器儀表、建筑材料、裝飾材料的銷售;汽車裝飾;*類機動車維修(小型車輛維修);汽車咨詢服務(依法需取得許可和備案的項目除外,不得吸收公眾存款、不得非法集資)***(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注冊資金為****萬元,企業性質:私營企業。股東:鄭永崗、殷海濤。該企業目前工商登記為存續。
*.擔保人基本情況
抵押人:寧夏正通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基本情況信息如上;
保證人:鄭永利,男,住寧夏賀蘭縣;
保證人:董禹,女,住甘肅省蘭州市;
保證人:鄭永勝,男,住寧夏賀蘭縣;
保證人:王彩霞,女,住寧夏賀蘭縣;
保證人:殷海濤,男,住寧夏賀蘭縣;
保證人:黃彩紅,女,住寧夏賀蘭縣。
*.債權訴訟執行情況
****年,原債權人向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調解作出(****)寧**民初***號民事調解書,內容如下:*、被告寧夏正通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與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行自愿解除雙方****年*月*日簽訂的《人民幣流動資金貸款合同》;*、由被告寧夏正通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之前償還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行借款本金********元,支付利息******.**元,利息截至****年*月**日,自****年*月**日起以本金********元為基數按照雙方約定的年利率*.***%支付至給付之日;*、如被告寧夏正通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不能按期履行,被告鄭永利、董禹、鄭永勝、王彩霞、殷海濤、黃彩紅對上述第*項借款本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被告寧夏正通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不能按期履行,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行有權對被告寧夏正通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抵押的坐落在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星光大道石嘴山市怡和星海汽車城*幢*號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在最高限額********元范圍內優先受償;*、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元,由被告寧夏正通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鄭永利、董禹、鄭永勝、王彩霞、殷海濤、黃彩紅負擔。
****年*月**日,原債權人向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年*月**日,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寧**執**號《執行裁定書》,裁定:凍結、扣劃被執行人寧夏正通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鄭永利、董禹、鄭永勝、王彩霞、殷海濤、黃彩紅在金融機構等單位的存款或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元(含執行申請費*****元),或查封、扣押、拍賣、變賣其相應價值的財產。現該執行案件已終本。
*.資產特點及發展前景
(*)中衛市銀房貿易有限公司
*.債權資產基本情況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聯系方式]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公司擬對持有的中衛市銀房貿易有限公司兩筆債權資產進行處置,債權總額**,***,***.**元。其中:本金*,***,***.**元,利息*,***,***.**元,罰息、復利*,***,***.**元,其他墊付費用**,***元,以上利息、罰息、復利計算至****年*月**日,之后產生的利息、罰息、復利以及與不良債權相關的從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償訴訟費、司法評估費、拍賣費、司法公告費)亦在本次處置范圍之內。第*筆本金*,***,***.**元的債權擔保方式為保證,保證人為寧夏翔聚新型環保建材制造有限公司、王榮壽、王永壽、王鑫、王長壽。第*筆本金*,***,***.**元的債權擔保方式為保證,保證人為寧夏翔聚新型環保建材制造有限公司、楊冰、朱云花、王長壽、王榮壽、王永壽、王鑫、張凱麗、王秀娟。
*.債務人基本情況
中衛市銀房貿易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位于中衛市沙坡頭區中山街房產公司*樓。經營范圍:物業服務、管道和設備安裝服務(以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為準);房屋出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注冊資金為***萬元,企業性質:私營企業。股東:王榮壽、王鑫、王永壽。該企業目前工商登記為存續。
*.擔保人基本情況
保證人:寧夏翔聚新型環保建材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位于中衛市沙坡頭區東園鎮謝灘村。經營范圍:煤矸石燒結多孔磚、爐渣磚、地面磚、輕型混凝土砌塊、外墻保溫墻體新型環保保溫材料的制造、銷售;水泥制品、砼結構構件的制造、銷售;建材銷售;貨物專用運輸(罐式容器,憑許可證經營);罐式容器租賃。(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注冊資金為****萬元,企業性質:私營企業。股東:楊冰、朱云花。該企業目前工商登記為存續;
保證人:王榮壽,男,住中衛市沙坡頭區東園鎮;
保證人:王永壽,男,住中衛市沙坡頭區東園鎮;
保證人:王鑫,男,住中衛市沙坡頭區東園鎮;
保證人:王長壽,男,住中衛市沙坡頭區長城東街;
保證人:楊冰,男,住中衛市沙坡頭區東園鎮;
保證人:朱云花,女,住中衛市沙坡頭區東園鎮;
保證人:張凱麗,女,住中衛市沙坡頭區東園鎮;
保證人:王秀娟,女,住中衛市沙坡頭區東園鎮。
*.債權訴訟執行情況
****年*月**日,原債權人向中衛市沙坡頭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沙坡頭區人民法院審理作出(****)寧****民初****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中衛市銀房貿易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日內向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衛分行返還借款本金*******.**元及利息******.**元(截止****年*月**日)共計*******.**元,****年*月**日之后的利息按照雙方合同約定計付至本金清償完畢之日;*、被告寧夏翔聚新型環保建材制造有限公司、王榮壽、王永壽、王鑫、王長壽對上述借款本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寧夏翔聚新型環保建材制造有限公司、王榮壽、王永壽、王鑫、王長壽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權人被告中衛市銀房貿易有限公司進行追償。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百***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元,由被告中衛市銀房貿易有限公司、寧夏翔聚新型環保建材制造有限公司、王榮壽、王永壽、王鑫、王長壽負擔,公告費***元由被告王長壽負擔。
****年*月**日,原債權人向中衛市沙坡頭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后,中衛市沙坡頭區人民法院作出(****)寧****執****號《執行裁定書》,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第*筆*,***,***.**元債權訴訟執行情況
****年*月**日,原債權人向中衛市沙坡頭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沙坡頭區人民法院審理作出(****)寧****民初****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中衛市銀房貿易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日內向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衛分行返還借款本金*******.**元、支付利息******.**元(****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計算至借款本金返還完畢之日止;*、被告寧夏翔聚新型環保建材制造有限公司、王榮壽、張凱莉、王永壽、王秀娟、王鑫、王長壽、楊冰、朱云花對上述借款本金*******.**元、利息******.**元及****年*月**日之后至借款實際清償之日的利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寧夏翔聚新型環保建材制造有限公司、王榮壽、張凱莉、王永壽、王秀娟、王鑫、王長壽、楊冰、朱云花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被告中衛市銀房貿易有限公司追償;*、駁回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衛分行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百***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元,由被告中衛市銀房貿易有限公司、寧夏翔聚新型環保建材制造有限公司、王榮壽、張凱莉、王永壽、王秀娟、王鑫、王長壽、楊冰、朱云花負擔;公告費***元,被告中衛市銀房貿易有限公司、王榮壽、張凱莉、王永壽、王秀娟、王鑫、王長壽負擔。
****年*月**日,原債權人向中衛市沙坡頭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年**月**日,中衛市沙坡頭區人民法院作出(****)寧****執****號之*《執行裁定書》,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中衛市銀房金輝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債權資產基本情況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聯系方式]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公司擬對持有的中衛市銀房金輝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債權資產進行處置,債權總額**,***,***.**元。其中:本金*,***,***.**元,利息*,***,***.**元,罰息、復利*,***,***.**元,其他墊付費用**,***.**元,以上利息、罰息、復利計算至****年*月**日,之后產生的利息、罰息、復利以及與不良債權相關的從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償訴訟費、司法評估費、拍賣費、司法公告費)亦在本次處置范圍之內。債權擔保方式為保證,保證人為王銀壽、王長壽、中衛市宇豐砼業有限公司、趙淑珍、岳瑞蘭、苪進祥、高小婷。
*.債務人基本情況
中衛市銀房金輝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位于中衛市沙坡頭區中山街*字路口。經營范圍:物業服務、管道和設備安裝服務(以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為準);房屋出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注冊資金為***萬元,企業性質:私營企業。股東:王銀壽、趙淑珍、趙玉忠。該企業目前工商登記狀態為存續。
*.擔保人基本情況
保證人:中衛市宇豐砼業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位于中衛市沙坡頭區東園鎮新星村。經營范圍:專業承包:預拌商品混凝土*級(以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為準);水泥制品銷售,混凝土外加劑的制造、銷售;道路普通貨物運輸(憑許可證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注冊資金為****萬元,企業性質:私營企業。股東:劉愛軍、劉亞明。該企業目前工商登記狀態為存續;
保證人:王銀壽,男,住中衛市沙坡頭區東園鎮;
保證人:王長壽,男,住中衛市沙坡頭區長城東街;
保證人:趙淑珍,女,住中衛市沙坡頭區東園鎮;
保證人:岳瑞蘭,女,住中衛市沙坡頭區長城東街;
保證人:苪進祥,男,住中衛市沙坡頭區;
保證人:高小婷,女,住中衛市沙坡頭區。
*.債權訴訟執行情況
****年*月**日,原債權人向中衛市沙坡頭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沙坡頭區人民法院審理作出(****)寧****民初****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中衛市銀房金輝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日內向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衛分行返還借款本金*******.**元,支付利息******.**元(****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之后的利息按照雙方合同約定的利率計付至借款本金返還完畢之日止;*、被告中衛市宇豐砼業有限公司、芮進祥、高小婷、趙淑珍、王銀壽、王長壽、岳瑞蘭對上述借款本金*******.**元、利息******.**元及****年*月**日之后至借款實際清償之日的利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中衛市宇豐砼業有限公司、芮進祥、高小婷、趙淑珍、王銀壽、王長壽、岳瑞蘭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被告中衛市銀房金輝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追償;*、駁回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衛分行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百***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元,由被告中衛市銀房金輝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中衛市宇豐砼業有限公司、芮進祥、高小婷、趙淑珍、王銀壽、王長壽、岳瑞蘭負擔;公告費***元,被告中衛市銀房金輝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趙淑珍、王銀壽、王長壽、岳瑞蘭負擔。
****年*月**日,原債權人向中衛市沙坡頭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后,中衛市沙坡頭區人民法院作出(****)寧****執****號《執行裁定書》,裁定:凍結相應財產。
*、處置方式
單戶或組包轉讓或其他處置方式
*、交易對象
? ?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組織或自然人(以下主體除外:國家公務員、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該項資產處置工作相關中介機構所屬人員;債務人、擔保人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債務企業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屬公司,擔保企業及其控股下屬公司,債務企業的其他關聯企業;上述主體出資成立的法人機構或特殊目的實體;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認定的其他不宜受讓的主體)
*、公告發布日期及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交易條件:*次性付款。
*、上述債權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受理對上述債權資產相關處置的征詢和異議,以及有關排斥、阻撓征詢或異議以及其他干擾資產處置公告活動的舉報。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最終以借據、合同、法院判決等有關法律資料為準。
受理公示事項
聯系人:馬女士、羅先生
聯系電話:****-*******
傳真:****-*******
通訊地址:寧夏銀川市興慶區修業路***號**層
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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