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文件“第*章 投標須知”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條更正內容如下:*仟*佰*拾*萬*仟元整(¥:********.**元)。投標人的投標報價超過最高投標限價的作無效標處理。(*)招標文件“第*章 投標須知”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條更正內容如下:(*)合同形式:總價合同,招標人有權對不平衡報價進行調整;固定總價,招標人有權對不平衡報價進行調整;招標人保留對不平衡報價進行修正的權利,在合同簽訂前,根據本項目招標控制價對中標人不平衡報價進行修正。經雙方修正后的的綜合單價作為中標人的最終報價,并作為供貨合同之*,若中標人不接受,視為中標人自動放棄中標資格,且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不予以退還,并作廢標處理,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招標文件“第*章 投標須知”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增加第**.**.**條具體如下:評標委員會在評審過程中認為投標人的報價“嚴重不平衡”且可能影響合同履行或損害招標人利益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應當要求其在評標現場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成本證明及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評標委員會有權要求其對該單價進行調整,并以調整后的價格作為評標基礎;投標人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將其作為無效投標處理。(*)招標文件“第*章 技術要求”新增“*、控制價清單及說明”。文件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