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條件:
*、意向受讓方應在掛牌截止日之前交納本項目交易保證金(以到賬時間為準)至天津產權指定賬戶。
*、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下列情況之*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將被***%扣除,用于對相關方的補償:(*)受讓方未按約定支付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的;(*)受讓方未按約定與轉讓方簽訂《資產移交確認書》的;(*)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掛牌條件要求的情形。
*、意向受讓方需自行了解轉讓標的所在地相關部門或機構對購買轉讓標的設置的各項政策及法規(如限購政策等)對自身的購買資格進行確認,并自行咨詢專業人士、相關方和監管機關的基礎上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轉讓項目受讓方的主體資格,決定是否受讓轉讓標的,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費用、風險和損失。
*、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示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在提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評估報告及其所披露內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轉讓公告內容及轉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讓方若發生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發生逾期或拒絕簽訂《資產移交確認書》、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轉讓標的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應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轉讓方有權按本項目交易條件的有關約定扣除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或等額轉讓價款,并將轉讓標的重新掛牌轉讓。
*、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即視為已對以下事項進行承諾:(*)自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個工作日內將剩余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次性支付至天津產權指定賬戶。(*)同意在天津產權出具資產交易憑證后*個工作日內將已支付的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接受并同意轉讓方按照轉讓標的實際狀態進行交付。(*)轉讓標的移交前車輛發生的*切違章、違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及法律糾紛由轉讓方承擔;轉讓標的移交后車輛發生的*切違章、違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及法律糾紛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同意轉讓標的因年檢到期、保險到期及在辦理過戶手續時,涉及的*切稅、費均由受讓方承擔。
*、本轉讓標的不涉及指標轉讓;車輛必須過戶,如過戶本市的,意向受讓方須自行了解當地車輛買受資格及過戶政策要求;如過戶外地的,意向受讓方應自行了解外地的車輛遷入政策。
*、本項目成交,受讓方需交納成交金額*%的交易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