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標的基本情況 轉讓方基本情況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信息披露期 競價方式 | 標的企業名稱 | 中特檢港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 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北京產權交易所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
| 注冊地(住所) | 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深圳市羅湖區筍崗街道田心社區梅園路***號招商開元中心**地塊*座**層****) | 法定代表人 | 喬濤 |
| 成立日期 | ****-**-** | 注冊資本 | ****.**萬元(人民幣) |
| 實收資本 | ****.**萬元(人民幣)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專業技術服務業 |
| 統*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 |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經營范圍 | 公共事業管理服務;工程管理服務;信息安全設備制造;信息技術咨詢服務;石油天然氣技術服務;工程技術服務(規劃管理、勘察、設計、監理除外);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軟件開發;新材料技術研發;新材料技術推廣服務;防腐材料銷售;海洋工程設計和模塊設計制造服務;海洋工程裝備研發;海洋工程裝備制造;海洋工程裝備銷售;海上風電相關系統研發;海上風電相關裝備銷售;儲能技術服務;太陽能發電技術服務;智能機器人的研發;智能機器人銷售;人工智能硬件銷售;特殊作業機器人制造;企業管理咨詢;科技中介服務;會議及展覽服務;業務培訓(不含教育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等需取得許可的培訓);機械設備銷售;化工產品生產(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電子產品銷售;國內貿易代理;工程和技術研究和試驗發展;地質勘查技術服務。(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進出口代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建設工程勘察;安全評價業務;測繪服務;建設工程施工(除核電站建設經營、民用機場建設)。(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 |
| 其他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否 |
| 企業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否 |
| 是否涉及職工安置 | 否 |
| 導致標的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 | 否 |
| 企業股權結構 | 前*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港華燃氣投資有限公司 | ** |
| 中特檢管道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 ** |
| 主要財務指標(單位:萬元) |
****年度審計報告數據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 | **.** | **.**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 | ****.** | ****.** |
| 審計機構 | 深圳金為信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 |
| ****年**月**日 財務報表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 | **.** | **.**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 | ***.** | ****.** |
| 其他披露內容 | *、本次產權轉讓交易完成后,標的企業不得繼續使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所及其子企業的字號、經營資質和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不得繼續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所屬的子企業名義開展經營活動。*、其他詳見北交所備查文件。 |
| 轉讓方名稱 | 中特檢管道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
| 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北京市朝陽區和平街西苑*號*層*** |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企業)/國有全資企業 |
| 法定代表人 | 王俊強 | 成立日期 | ****-**-** |
| 注冊資本 | ***.**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 | --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專業技術服務業 |
| 統*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中央其他部委監管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
| 統*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其他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 | 批準日期 | ****-**-** |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其他 | 決議文件名稱 | 中國特檢院院長辦公會會議紀要(****年第**號) |
| 交易條件 | 標的名稱 | 中特檢港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股權 |
| 轉讓底價 | ***.**萬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個工作日內須向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交納***萬元的交易保證金(以到賬時間為準)。*、截至信息披露期滿,若只產生*家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原股東為意向受讓方,則本項目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除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原股東之外:(*)如只產生*家意向受讓方,該意向受讓方進行*次報價后進入原股東征詢環節;若原股東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該意向受讓方成為受讓方;若原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則原股東成為受讓方;(*)如產生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將采取網絡競價*次報價的方式確定最高報價方后進入原股東征詢環節;若原股東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則最高報價方成為受讓方;若原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則原股東成為受讓方;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應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還保證金的申請,北交所將在收到退還保證金的申請后的*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產權交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通過受讓資格確認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北交所備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產權轉讓公告內容及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讓方若發生以不了解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發生逾期或拒絕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產權交易標的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行為,轉讓方有權扣除其遞交的全部交易保證金,并有權將轉讓標的重新披露轉讓,由受讓方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將被全部扣除,用于對相關方的經濟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繼續追償:(*)意向受讓方提出受讓申請并經資格確認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在競價程序中以轉讓底價為起始價格,各競買人均不應價的;(*)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交易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受讓申請的同時須書面承諾:(*)本方同意本次產權轉讓交易完成后,標的企業不再繼續使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所及其子企業的字號、經營資質和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不再繼續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所屬的子企業名義開展經營活動;(*)本方同意自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本方同意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個工作日內*次性交納除保證金以外的剩余交易價款及基礎服務費至北交所指定賬戶;(*)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憑證后*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次性劃轉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意向受讓方應為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續的法人。*、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條件。 |
| 保證金設定 | 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萬元 |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個工作日內交納。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個工作日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個工作日為*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競價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網絡競價(*次報價)在原股東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如僅征集到*個符合條件的非原股東意向受讓方,則不再組織上述競價活動,由該意向受讓方單獨進行報價,并以此價格征詢原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