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陽區崔各莊鄉東辛店村村東租賃地房屋****.**平方米房屋及*畝院落出租
發布時間:****-**-** **:**信息來源:
全市統*項目編號
********************
| 項目編碼: | ****-**/**-**** | 標的名稱: | 北京市朝陽區崔各莊鄉東辛店村村東租賃地房屋****.**平方米房屋及*畝院落出租 |
| 細分類別: | 辦公用房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崔各莊鄉東辛店村村東租賃地房屋 |
| 不動產權證證號: | | 建筑面積(平方米): | ****.** |
| 房屋使用現狀: | 使用中 | 房屋用途: | |
| 附屬設施: | 無 |
| 是否存在他項權利人: | 否 | 他項權利人: | |
| 他項權利內容: | | 相關權利人是否放棄優先權: | 否 |
| 是否存在影響標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影響標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
| 擬出讓方式: | 出租 | 擬出讓期限(起始日): | |
| 擬出讓期限(終止日): | | 擬出讓期限(年): | *年 |
| 擬出讓用途: | 文化產業及辦公場所 |
| 是否掛牌: | 是 | 掛牌日期(公共資源平臺): | ****-**-** |
| 截止日期(公共資源平臺): | ****-**-** | 掛牌總金額(元): | *******.** |
| 披露方式: | 北京農村產權交易網站及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 |
| 首次項目信息發布公告期: | *個工作日 |
| 信息發布類型: | 延長信息發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 |
| 延牌次數: | |
| 交納金額(元): | ***** | 交納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發布期結束后*個工作日 |
| 交納方式: | 電匯 | 處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務費后退回 |
| 處置方法說明: | 出讓方與受讓方約定交易保證金不作為合同價款的,農交所在產權交易合同審核通過后*個工作日內,扣取交易服務費后將交易保證金余額退回。 | 其他: | |
| 公告價格(元): | *******.** | 合同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合同價款結算方式: | 場外結算 |
| 與出讓相關其他條件: | *.房屋租金*.*元/平方米/天,院落租金*****元/畝/年,租金半年付,上付款。 *.租賃期內不得在租賃物*至范圍內搭建任何違法建設。未經出讓方書面并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不得翻建改建、擴建現有建筑物,受讓方不得將租賃物之全部或者部分轉租轉借他人,或者他人調換使用,或以聯營等名義變相轉租、轉借他人,或擅自采取聯營、合作等形式變相轉包轉租。不得將集體經營性用房擔保貸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幫助貸款或借款。 *.合同簽訂日期不作為起租日期,出讓方房屋自交付日期作為受讓方房屋起租日期,具體交易條件以合同中約定為準。 *. 租賃期間,消防安全、門前*包、安全生產、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受讓方應執行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及費用。 *.租賃期間,租賃物由受讓方負責修繕、維護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受讓方須為北京市朝陽區依法注冊企業法人,且注冊資金不低于***萬元。 *.受讓方在報名前須取得出讓方簽字確認并加蓋雙方公章《現場踏勘確認書》,作為報名受讓的先決條件,*并提交農交所。 *.受讓方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及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信息中不涉及黑名單信息及行政處罰信息。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 *.該項目出讓標的面積為:建筑面積****.**平方米,院落面積*畝。 *.該標的所占土地規劃用途為生態混合區、水域保護區,在崔各莊鄉減量地塊范圍,項目業態為文化類。 *.占地*至:東至北京東興潤滑劑有限公司;南至官道;西至*號停車場官道;北至北京東興潤滑劑有限公司。 *.該標的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建設審批手續,尚未辦理不動產權證書,不具備消防驗收手續,受讓方應自行了解出租標的相關手續狀態并接受因此產生的風險。 *.租賃期間,如租賃物被征占(包括但不限于征用、拆遷、騰退、鄉村環境改造等原因),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本合同自動終止。受讓方保證在約定搬離限期內及時搬離租賃物。受讓方若延期搬離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受讓方應予以賠償。受讓方投資與租賃資產的裝飾、裝修及地上地下設施無補償。受讓方不得向出讓方、征占人以及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提出本合同約定之外的任何賠償、補償等請求。租賃期間,如租賃物被征占,土地補償費及地上物補償費歸出讓方所有。 *.租賃期間,受讓方實際使用產生的水、電、供暖、燃氣、通訊、衛生、消防等費用,由受讓方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收費標準自行承擔。 *.受讓方保證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員及其緊急器械、車輛等在進行緊急救險或執行公務時能順利進出租賃物受讓方應對租賃物*至范圍內的市政設施妥善保護,不得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所需的*切費用。 *.受讓方納稅納統地點為北京市朝陽區。 *.如遇國家征地、拆遷等不可抗力,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受讓方存在下列情形之*的,交易保證金將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 (*)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出讓方和農交所損失的; (*)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侵害出讓方合法權益的; (*)意向受讓方在繳納交易保證金后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的; (*)意向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給出讓方造成損失的。 **.該項目掛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成功受讓,由出讓方于**日內負責清退現有承租方并保證房屋交割至新受讓方,如因此產生糾紛或損失,由出讓方全部承擔 。 |
全市統*項目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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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編碼: | ****-**/**-**** | 標的名稱: | 北京市朝陽區崔各莊鄉東辛店村村東租賃地房屋****.**平方米房屋及*畝院落出租 |
| 細分類別: | 辦公用房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崔各莊鄉東辛店村村東租賃地房屋 |
| 不動產權證證號: | | 建筑面積(平方米): | ****.** |
| 房屋使用現狀: | 使用中 | 房屋用途: | |
| 附屬設施: | 無 |
| 是否存在他項權利人: | 否 | 他項權利人: | |
| 他項權利內容: | | 相關權利人是否放棄優先權: | 否 |
| 是否存在影響標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影響標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
| 擬出讓方式: | 出租 | 擬出讓期限(起始日): | |
| 擬出讓期限(終止日): | | 擬出讓期限(年): | *年 |
| 擬出讓用途: | 文化產業及辦公場所 |
| 是否掛牌: | 是 | 掛牌日期(公共資源平臺): | ****-**-** |
| 截止日期(公共資源平臺): | ****-**-** | 掛牌總金額(元): | *******.** |
| 披露方式: | 北京農村產權交易網站及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 |
| 首次項目信息發布公告期: | *個工作日 |
| 信息發布類型: | 延長信息發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 |
| 延牌次數: | |
| 交納金額(元): | ***** | 交納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發布期結束后*個工作日 |
| 交納方式: | 電匯 | 處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務費后退回 |
| 處置方法說明: | 出讓方與受讓方約定交易保證金不作為合同價款的,農交所在產權交易合同審核通過后*個工作日內,扣取交易服務費后將交易保證金余額退回。 | 其他: | |
| 公告價格(元): | *******.** | 合同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合同價款結算方式: | 場外結算 |
| 與出讓相關其他條件: | *.房屋租金*.*元/平方米/天,院落租金*****元/畝/年,租金半年付,上付款。 *.租賃期內不得在租賃物*至范圍內搭建任何違法建設。未經出讓方書面并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不得翻建改建、擴建現有建筑物,受讓方不得將租賃物之全部或者部分轉租轉借他人,或者他人調換使用,或以聯營等名義變相轉租、轉借他人,或擅自采取聯營、合作等形式變相轉包轉租。不得將集體經營性用房擔保貸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幫助貸款或借款。 *.合同簽訂日期不作為起租日期,出讓方房屋自交付日期作為受讓方房屋起租日期,具體交易條件以合同中約定為準。 *. 租賃期間,消防安全、門前*包、安全生產、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受讓方應執行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及費用。 *.租賃期間,租賃物由受讓方負責修繕、維護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受讓方須為北京市朝陽區依法注冊企業法人,且注冊資金不低于***萬元。 *.受讓方在報名前須取得出讓方簽字確認并加蓋雙方公章《現場踏勘確認書》,作為報名受讓的先決條件,*并提交農交所。 *.受讓方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及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信息中不涉及黑名單信息及行政處罰信息。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 *.該項目出讓標的面積為:建筑面積****.**平方米,院落面積*畝。 *.該標的所占土地規劃用途為生態混合區、水域保護區,在崔各莊鄉減量地塊范圍,項目業態為文化類。 *.占地*至:東至北京東興潤滑劑有限公司;南至官道;西至*號停車場官道;北至北京東興潤滑劑有限公司。 *.該標的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建設審批手續,尚未辦理不動產權證書,不具備消防驗收手續,受讓方應自行了解出租標的相關手續狀態并接受因此產生的風險。 *.租賃期間,如租賃物被征占(包括但不限于征用、拆遷、騰退、鄉村環境改造等原因),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本合同自動終止。受讓方保證在約定搬離限期內及時搬離租賃物。受讓方若延期搬離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受讓方應予以賠償。受讓方投資與租賃資產的裝飾、裝修及地上地下設施無補償。受讓方不得向出讓方、征占人以及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提出本合同約定之外的任何賠償、補償等請求。租賃期間,如租賃物被征占,土地補償費及地上物補償費歸出讓方所有。 *.租賃期間,受讓方實際使用產生的水、電、供暖、燃氣、通訊、衛生、消防等費用,由受讓方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收費標準自行承擔。 *.受讓方保證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員及其緊急器械、車輛等在進行緊急救險或執行公務時能順利進出租賃物受讓方應對租賃物*至范圍內的市政設施妥善保護,不得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所需的*切費用。 *.受讓方納稅納統地點為北京市朝陽區。 *.如遇國家征地、拆遷等不可抗力,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受讓方存在下列情形之*的,交易保證金將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 (*)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出讓方和農交所損失的; (*)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侵害出讓方合法權益的; (*)意向受讓方在繳納交易保證金后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的; (*)意向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給出讓方造成損失的。 **.該項目掛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成功受讓,由出讓方于**日內負責清退現有承租方并保證房屋交割至新受讓方,如因此產生糾紛或損失,由出讓方全部承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