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企業注冊資本為****萬元人民幣,其中轉讓方內蒙古長河生態產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認繳***萬元,實繳**萬元;杭州英普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認繳***萬元,實繳***萬元。標的企業應由轉讓方出資實繳但未實繳的部分,受讓方受讓標的后,應當與其他股東按照最新《公司法》注冊資本實繳要求完成《公司章程》的修訂,并且在****年*月**日前完成**%股權相對應認繳注冊資本的實繳工作,轉讓方不再承擔實繳義務。受讓方未能按期繳納出資,給轉讓方造成損失的由受讓方承擔賠償責任。 *、《評估報告》中有特別事項說明,請意向受讓方自行了解及查閱。本項目情況詳見《評估報告》、《審計報告》及《法律意見書》等備查資料,備查資料僅供參考。請意向受讓方自行或聘請專業機構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意向受讓方*旦交納保證金即視為全部接受股權轉讓公告的內容并承擔標的公司存在的*切相關交易風險。 以上相關資料在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備查。 *、請各意向受讓方自行了解標的實際情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并判斷項目風險及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心”)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請各意向受讓方自行了解標的實際情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并判斷項目風險及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 *、標的企業股東不放棄優先購買權。不放棄優先購買權的企業股東應在產權轉讓公告期間,向中心提出產權受讓申請,提交受讓申請資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納保證金;如產生兩個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將采取網絡競價確定受讓方,股東行權方式如下:(*)原股東與其他意向受讓方同時參與網絡競價;(*)原股東在網絡競價的自由競價期間和限時競價期間均可行權;(*)在網絡競價過程中,當其他意向受讓方報出當前最高有效報價時,原股東可以優先權追加相同報價,如其他意向受讓方無更高報價時,原股東為最終受讓方;如其他意向受讓方繼續報價,而原股東在競價期內未應價的,則該最高報價的意向受讓方為最終受讓方。 若標的公司原股東成為最終受讓方,標的公司應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對標的公司組織形式等進行變更登記。 *、受讓方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受讓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交易價款或交易服務費的,經過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轉讓方有權單方解除交易、終結該項目,并另行處置標的。 *、本次標的轉讓后,標的企業不得繼續使用國家出資企業及其子企業的字號、經營資質和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不得繼續以國家出資企業及其子企業名義開展經營活動。 *、在通過*交易平臺參與項目過程中,出現《*交易平臺競價交易規則》、《電子競價風險告知及接受確認書》及任何*交易平臺中公開披露的說明中列舉的無法正常競價情形的,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各意向受讓方擬參與本項目報名時,需將保證金充值進系統分配的錢包賬戶中。各意向受讓方確定參與本項目報價(根據公告約定需要資格審核的,需要在資格審核通過后方可參與項目報價),需在保證金交納截止時間前,在系統內通過錢包賬戶完成擬參與項目保證金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