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陽區東風鄉豆各莊村****-***等地塊(東風鄉農民安置房項目)*號樓*至*層共計****.**平方米房屋出租
交易項目編號:********************
發布時間:****-**-** ?? ??信息來源:北京農村產權交易所?? ??瀏覽次數:*
全市統*項目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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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編碼: | ****-**/**-**** | 標的名稱: | 北京市朝陽區東風鄉豆各莊村****-***等地塊(東風鄉農民安置房項目)*號樓*至*層共計****.**平方米房屋出租 |
| 細分類別: | 普通商業用房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星火西路東風苑小區社區居委會旁邊 |
| 不動產權證證號: | | 面積(平方米): | ****.** |
| 房屋使用現狀: | 閑置 | 房屋用途: | |
| 附屬設施: | 無 |
| 是否存在他項權利人: | 否 | 他項權利人: | |
| 他項權利內容: | | 相關權利人是否放棄優先權: | 否 |
| 是否存在影響標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影響標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
| 擬出讓方式: | 出租 | 擬出讓期限(起始日): | |
| 擬出讓期限(終止日): | | 擬出讓期限(年): | *年 |
| 擬出讓用途: | 辦公 |
| 是否掛牌: | 是 | 掛牌日期(公共資源平臺): | ****-**-** |
| 截止日期(公共資源平臺): | ****-**-** | 掛牌總金額(元): | ********.* |
| 披露方式: | 北京農村產權交易網站及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 |
| 首次項目信息發布公告期: | **個工作日 |
| 信息發布類型: | 延長信息發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 |
| 延牌次數: | |
| 交納金額(元): | ****** | 交納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發布期結束后*個工作日 |
| 交納方式: | 電匯 | 處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務費后退回 |
| 處置方法說明: | 出讓方與受讓方約定交易保證金不作為合同價款的,農交所在產權交易合同審核通過后*個工作日內,扣取交易服務費后將交易保證金余額退回。 | 其他: | |
| 公告價格(元): | ********.* | 合同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合同價款結算方式: | 場外結算 |
| 與出讓相關其他條件: | *.房屋租金為人民幣不低于*.*元/平方米/天(租金按建筑面積計,不含物業管理費),無遞增。租金季付,上付款。 *.無免租期。 *.租賃期間,受讓方實際使用產生的電、通訊、消防等費用,由受讓方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收費標準自行承擔,物業費由受讓方按照合同約定繳納,本租金不包含上述費用。 *.項目在北京農村產權交易所掛牌日期不作為合同起租日期。具體起租日期以出讓方房屋實際交付為準,雙方在合同中進行約定。 *.未經出讓方書面同意并得到有關政府部門的批準,不得新建、改建、擴建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受讓方在不改變建筑物主體結構的情況下,可以自行對建筑物進行裝修、裝飾。 *.在租賃期內,如遇征地、占地、拆違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讓方要積極配合拆除工作,且不享受拆遷補償。 *.在租賃期內,受讓方不得進行違法建設;未經集體經濟組織同意,不得擅自轉包租或擅自采取聯營、合作等形式變相轉包轉租;不得將集體經營性用房擔保貸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幫助貸款或借款。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受讓方須北京市依法設立或登記的主體,包括但不限于法人組織、非法人組織、政府機構、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受讓方在報名前須取得出讓方簽字確認并加蓋雙方公章《現場踏勘確認書》,作為報名受讓的先決條件,*并提交農交所。 *.在中國網站查詢信息中涉及行政處罰、黑名單信息中無不良記錄等。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 *.該標的項目業態為辦公,項目用途為辦公。 *.該標的所占土地性質為國有土地,規劃用途為建設用地。 *.項目*至為:東至辛莊*街,西至星火西路,南至辛莊*街,北至辛莊*街。 *.該項目出租房屋為地上*層至*層,建筑面積共計****.**平方米。 *.該標的尚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建設審批手續,尚未辦理不動產權證書,受讓方應自行了解出租標的相關手續狀態并接受因此產生的風險。 *.意向受讓方遞交本項目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出租房屋狀況及所有出租條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現狀及瑕疵 并愿承擔*切責任與風險。 *.受讓方存在下列情形之*的,交易保證金將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 (*)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出讓方和農交所損失的; (*)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侵害出讓方合法權益的 (*)意向受讓方在繳納交易保證金后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的 (*)意向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給出讓方造成損失的。 *.如遇國家征地、拆遷等不可抗力,出讓方和受讓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