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標的基本情況 轉讓方基本情況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信息披露期 競價方式 | 標的企業名稱 | 中食兆業(北京)食品發展有限公司[聯系方式] |
| 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
| 注冊地(住所) | 北京市西城區(北京市西城區廣安門南街**號*號樓*層***室) | 法定代表人 | 張北華 |
| 成立日期 | ****-**-** | 注冊資本 | ***.**萬元(人民幣) |
| 實收資本 | ***.**萬元(人民幣)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批發業 |
| 統*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 |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經營范圍 | 銷售食品;銷售食品機械設備、化工產品(不含化學危險品)飼料、皮革制品、日用品、*金交電、建筑材料、紙張、紡織品、金屬材料、電子產品、文化用品、辦公用品、體育用品、計算機軟硬件及輔助設備、汽車;企業管理咨詢;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承辦展覽展示;會議服務;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釀酒技術培訓;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代理進出口;市場調查;酒店管理;文藝創作;餐飲管理;應用軟件服務。(市場主體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銷售食品以及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國家和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
| 其他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是 |
| 企業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否 |
| 是否涉及職工安置 | 否 |
| 導致標的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 | 否 |
| 企業股權結構 | 前*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中國食品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 **.** |
| 北京世紀大*橋廣告有限公司 | **.** |
| 北京華飏達商貿有限責任公司 | **.** |
| 食品行業生產力促進中心 | *.** |
| 主要財務指標(單位:萬元) |
****年度審計報告數據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 | *.** | *.**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 | ****.** | ***.** |
| 審計機構 | 北京中立德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 |
| ****年**月**日 財務報表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 | -**.** | -**.**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 | ****.** | ***.** |
| 其他披露內容 | *、本項目轉讓底價為***.**萬元,其中中國食品工業(集團)有限公司持有標的企業**.**%股權,對應轉讓底價為***.**萬元;食品行業生產力促進中心持有標的企業*.**%股權,對應轉讓底價為*.**萬元。如項目產生競價,溢價部分由中國食品工業(集團)有限公司、食品行業生產力促進中心按照**.*%、*.*%分配。*、本次交易完成后,標的企業不得再繼續使用中國保利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子企業的經營資質和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不得繼續以中國保利集團有限公司子企業名義開展經營活動。*、其他詳見北交所備查文件。 |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食品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
| 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北京市東城區崇文門外大街*號*層 |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企業)/國有全資企業 |
| 法定代表人 | 蔡永峰 | 成立日期 | ****-**-** |
| 注冊資本 | ****.**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 | --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業 |
| 統*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監管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保利集團有限公司 |
| 統*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其他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保利集團有限公司 | 批準日期 | ****-**-** |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批復 | 決議文件名稱 | 關于保利中輕所屬中國食品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公開掛牌轉讓中食兆業(北京)食品發展有限公司[聯系方式]股權的批復 |
| 轉讓方名稱 | 食品行業生產力促進中心 |
| 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北京市崇文區崇文門外大街*號正仁大廈*層 |
| 經濟類型 | 國有事業單位,國有社團等 |
| 法定代表人 | 溫凱 | 成立日期 | ****-**-** |
| 注冊資本 | **.**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 | -- |
| 企業類型 | 其他 | 所屬行業 | 商務服務業 |
| 統*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監管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保利集團有限公司 |
| 統*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其他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保利集團有限公司 | 批準日期 | ****-**-** |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批復 | 決議文件名稱 | 關于保利中輕所屬中國食品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公開掛牌轉讓中食兆業(北京)食品發展有限公司[聯系方式]股權的批復 |
| 交易條件 | 標的名稱 | 中食兆業(北京)食品發展有限公司[聯系方式]**.**%股權 |
| 轉讓底價 | ***.**萬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資格確認后*個工作日內將交易保證金**萬元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信息發布期滿,若只征集到*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部分,其他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自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向北京產權交易所提交《退還保證金的申請》,北京產權交易所將在收到《退還保證金的申請》后的*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將被全額扣除:(*)意向受讓方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除保證金外剩余交易價款的;(*)意向受讓方未履行受讓本項目時做出的相關書面承諾或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掛牌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應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并自《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個工作日內支付除交易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至北交所指定賬戶。*、意向受讓方在提交受讓申請的同時,須對下列事項進行書面承諾:(*)本方已經充分知曉、理解和接受本次產權轉讓公告及所有披露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審計報告、評估報告等內容,已經了解轉讓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在遞交意向受讓申請后,不以不了解標的情況或標的有瑕疵為由撤銷受讓申請、退還標的或拒付交易價款;(*)本方同意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并自《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至北交所指定銀行賬戶;(*)本方承諾同意在本項目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個工作日內,由北交所將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賬戶。(*)本方同意標的企業繼續承繼原有債權債務。(*)本方承諾本次交易完成后,標的企業不再繼續使用中國保利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子企業的經營資質和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不再以中國保利集團有限公司子企業名義開展經營活動。*、本項目公告期即進入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股份轉讓項目所涉及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該等文件所披露內容以及已自行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接受產權轉讓公告及其他相關文件之全部內容。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據注冊地法律合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讓方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支付能力及商業信用。*、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 |
| 保證金設定 | 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萬元 |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個工作日內交納。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個工作日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個工作日為*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競價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網絡競價(多次報價)在原股東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如僅征集到*個符合條件的非原股東意向受讓方,則不再組織上述競價活動,由該意向受讓方單獨進行報價,并以此價格征詢原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