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意向受讓方自行或聘請專業機構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并判斷項目風險及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并親自勘驗標的,做好拍照、相關記錄,標的狀況以勘驗時的實際情況為準。意向受讓方須在對標的狀況及交易風險進行充分調查研判確定受讓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到中心指定銀行賬戶。意向受讓方須對標的進行謹慎地選擇,*旦提交受讓資料并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公告中全部內容,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標的有瑕疵、標的與公告內容不符等為由而拒絕履行相關義務,否則視為違約,轉讓方、中心將按照公告約定處置保證金。 *.車輛交接前最終受讓方負責承擔車輛違章扣分罰款。 *.競價結束時的最高報價者即為最終受讓方,最終受讓方須在競價結束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將受讓申請書原件、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自然人身份證、最終受讓方資格證明等紙質報名資料(復印件的簽字或蓋章)遞交至中心,簽訂《車輛交接通知單》、《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最終受讓方須在競價結束次日起*個工作日內按照《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中明確的金額支付全部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 *.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價款、交易雙方交易服務費后*個工作日內出具《車輛交接通知書》及交易憑證,中心在出具憑證后且收到轉讓方出具的《交易價款轉付通知書》后的*個工作日內向轉讓方指定賬戶轉付交易價款。 *.交易雙方在接到中心《車輛交接通知書》后*個工作日內,持相關身份證明材料及中心出具的《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車輛交接通知單》辦理車輛交接手續。車輛交付后發生的*切風險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發生車輛及人身事故、車輛的丟失及損毀)由受讓方承擔。 *.交易雙方須在車輛交接后**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車輛轉移登記手續,并受讓方在*個工作日內向轉讓方提供車輛過戶完畢證明手續。待轉讓方收到過戶完畢證明手續并向中心作出說明后,中心將受讓方保證金予以退回。 車輛過戶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脫檢罰款、脫檢扣分、繳納車輛保險、補檢車輛、車輛購置稅、托運、維修、補辦證件、專用車輛噴涂改色、異地提檔、車船稅等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如因車輛管理部門的相關政策發生調整等非受讓方原因,導致無法辦理權屬變更登記等情形的,經轉受讓雙方書面同意后,轉讓方收回車輛,由此已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受讓方承擔,轉讓方無息退還交易價款,中心服務費不予退還。 受讓方如需將車輛過戶至異地,須自行了解當地車輛過戶相關規定,由此導致的相關風險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